1)第四百八十三章 韩国检察官 .._继母的闺蜜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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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果说香港谈到这一步基本就十拿九稳问题不大,可这里是韩国,跟香港那边并不一样,所以在韩娱圈很少发生类似华娱圈那样的恶意挖人,不说完没有,但真的很少见。

  之所以是造成了这种诡异现象,就因为韩娱圈跟日娱圈类似,甚至是比日娱圈更为极端,这里是真正的财阀经济,大大小小的各大财阀掌握了整个国家80%的经济,其中五大财阀加起来更是接近一半。

  所以这就导致了韩国各行业是出现了一超多强的局面,七星集团自然是最强的,但其他几个财团也不是吃素的,单独一家不是对手,加起来那就不一定了,各自都有各自擅长的领域。

  同时七星集团虽然是在李家的掌控之下,但又不是完完属于李家,背后也是涉及到了很多势力跟方方面面的派系权力,所以在韩国是出现了一群很特殊的存在——检察官。

  韩国《检察厅法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检察官的职权包括: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。所以韩国检察官的主要职权是侦查权、公诉权和监督权。

  比如行使侦查权:在韩国,警察和海关、税务等34个特殊的调查机构都具有侦查权。

  但是在刑事案件调查中,一切工作都要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开展,在案件启动时司法警察应当服从其命令并尽力配合检察官的工作。

  《检察厅法》、《检察事务规则》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仅授予了检察官,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拥有独占的决定是否依法起诉的权力。

  同时为了防范警察权力过大,导致警察国家的梦魇重现,韩国加强了对警察行使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,在制度设计上刻意将检察官定位为侦查权的主体。

  而警察则只能成为检察官的辅助机构、必须接受检察官的指挥和监督,而在中国检察官只享有部分的侦查权,大部分侦查权掌控在公安机关手里。

  韩国的检察制度奉行的是“检警一体化”机制,以检察官为“将”、以警察为“兵”,由检察官指挥警察侦办刑案,但在实务中“检警解体”,各自为战仍为常态,约95%以上的刑事案件仍由警察机关侦查处理。

  虽然只有5%例外,但这5%经常都是跟一些财阀政治派系之间的争斗摩察相关成员产业有关,什么是顶级财阀,手里养了一定数量的检察官,在检查厅跟一些重要部门安插有自己人才是真正的顶尖财阀。

  黑的行不通,自然就轮到白的,检察官就是这些人手里的利剑,只要是在规则范围内,就算你给了违约金我也可以拒绝,想要带人走,可以,先过了检察官这一关再说。

  就算我这边最后还是输了,你那边也得付出不小的代价,不然以后大家都像你这样玩,我们还做毛线的生意,不成了给他人做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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